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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食堂新规4月15日起实施:食品安全管理全面升级

时间:2025-04-12人气:作者: 小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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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并将于2025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。《规定》旨在加强学校、托幼机构、养老机构、医院、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,保障群众饮食安全。新规背景。

  近年来,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,涉及学生、老人、病人等重点人群的食品安全风险尤为突出。为解决这一问题,市场监管总局将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单独立法,制定出台《规定》。新规共27条,从责任分配、风险防控机制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。主要内容1. 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

 《规定》要求集中用餐单位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、承包经营企业、供餐单位的管理。在选择承包经营企业或供餐单位时,必须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,并按要求查验所订购食品。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将依法受到处罚。2. 明确单位食堂、承包经营企业、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

 单位食堂、承包经营企业、供餐单位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,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。对于学校、幼儿园等特殊单位,新规特别要求符合条件的学校、幼儿园在委托承包经营时,也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。3. 完善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

 《规定》要求集中用餐单位与承包经营企业、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,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义务,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,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。一旦发现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,相关主体应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,并按规定报告。具体措施

  新规还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配备条件及任职要求。例如,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、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、30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食堂等,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。此外,单位食堂、承包经营企业、供餐单位需严格落实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工作制度,每日检查食品安全风险,每周排查隐患,每月总结调度。法律责任

《规定》明确了集中用餐单位、单位食堂、承包经营企业、供餐单位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处罚措施。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,将依法予以处罚,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吊销许可证。新规意义

这一新规的实施,标志着我国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,将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。特别是学校、幼儿园等特殊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将更加严格,进一步维护学生和儿童的健康权益。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将加大对新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,确保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,为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的饮食环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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