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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典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公司有偿服务的说明

时间:2025-03-24人气:作者: 小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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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物业公司的服务分为有偿服务和收费服务,具体如下:

一、有偿服务

有偿服务是指物业公司根据业主的委托,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,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。这类服务通常包括:

1. 个性化服务:如家政清洁、家电维修、宠物照看等。

2. 代办服务:如代收快递、代缴水电费、代办房产手续等。

3. 专项服务:如室内装修监理、搬家服务、车辆清洗等。

 二、收费服务

收费服务是指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,主要包括以下几类:

1. 物业公共服务费:

  - 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、社会保险和福利费;

  - 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;

  - 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、绿化养护、秩序维护费用;

  - 办公费用、固定资产折旧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等。

2. 专项服务收费:

  - 电梯运行维护费:可根据楼层和使用情况制定合理差价。

  -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: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,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。

  - 机动车停放服务费:按照相关规定执行,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免收费用。

3. 其他收费:

  - 出入证(卡)工本费:因遗失或损坏补办时可适当收取。

  - 公共区域经营收入:如广告、出租等收益,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。

 三、注意事项

1. 明码标价:物业公司需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及依据,不得收取未标明或未公示的费用。

2. 禁止强制收费:物业公司不得通过断水、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。

3. 空置房收费:部分地区对空置房物业费实行优惠政策,如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可享受折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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